新疆昆仑重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钢制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12

乌鲁木齐钢制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的要求

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压力部件应按GB150的有关规定进行焊后热处理。如果使用其他应力消除方法代替焊后热处理,则应按本法规第7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电渣焊焊接的铁素体材料或焊接线能量大的立焊焊接的受压元件,焊后应正火。治疗要求包括:

1、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装有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在炉内采用整体热处理。其他压力容器应采用整体热处理。大型压力容器可以分段处理。热处理重叠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毫米,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

2.修补后的环向焊接接头和连接带气缸或气缸盖的喷嘴的焊接接头可采用局部热处理。焊缝的局部热处理,包括整个焊缝。焊缝每侧的加热宽度不得小于母材的2倍,喷嘴与壳体焊接时的加热宽度不得小于峡谷厚度的6倍(以较大者为准)。靠近加热部位的外壳应采取保温措施,避免温度梯度过大。

3.所有焊接工作完成并测试合格后,应在试压前进行焊后热处理。

4.热处理装置(炉)应配备自动启动和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应保证加热区的高温和低温之差不超过65℃,球形储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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