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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规范中关于乌鲁木齐压力容器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5-03-12

容量规范中关于乌鲁木齐压力容器的规定

A2.3简单压力容器(附注A)

压力容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称为simple 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由圆柱体、平盖、凸头(不包括球冠头)或两个凸头组成;

(2)气缸、气缸盖、喷嘴等主要压力部件由碳钢、奥氏体不锈钢或Q345R制成;;

(3)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6兆帕;;

(4)体积小于等于1m;

(5)工作压力与体积的乘积小于等于1mp a * m;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用蒸馏水蒸发的蒸汽或上述气体的混合气体(蒸汽);允许介质含有油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成分,且不影响介质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等于-20℃,**工作温度小于等于150℃;

(8)非火焰直接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内径小于等于550mm时,允许用平盖螺栓连接)。危险化学品包装、灭火器和快开型压力容器不在simple 压力容器范围内。

注a:简单压力容器一般批量生产。数量少,不进行批量生产的,按GB 150(不需要型式试验)设计制造,并按本规程7.1.11进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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